全面开展第二次“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01-26

  冬春两季天干物燥,是火灾易发、高发时期,因此火灾防控工作任务非常繁重,责任十分重大。根据公安部有关通知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全面开展第二次“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等具体部署,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公司范围内开展第二次“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具体部署和要求,全面组织开展第二次“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确保行动期间不发生任何一般性以上的火灾责任事故。
二、工作原则
  1、“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
  2、“全面排查、彻底治理、清剿火患、确保安全”的原则。
  3、“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4、“部门主体、上下联动、自查自纠、群众参与”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第二次‘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此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严俊泉     
  副组长:赵国盈、张  颖、徐紫月
  组  员:黄棚兰、姚益华、汤  军、曹问峰、盛  强、王  恬、于其通、尚庆波、杨益军、周  鹏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专项行动的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处作为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开展与实施,联系电话:87826763。
四、具体任务
   1、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所有建筑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开展一次自查自纠专项整治行动,逐一过堂,逐一整治到位,不留死角,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档案,公司将结合各部门档案数据,对所有建筑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统一台账。对于组织不力,整治不彻底的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火灾隐患消失于未萌之中,不留后患。
  2、各部门要对消火栓、消防灭火器材等设备设施,开展一次专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至安全保卫处,安全保卫处结合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协助整改,尽快完善到位。同时要对本部门的应急处置预案等进行演练和完善。泵站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家庭承包泵站、工程建设处要加强对在建工程工地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和整治室内使用液化气、电线私拉乱接、电器老化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排除一切火灾隐患。
  3、公司近期将对监管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的消防设施故障、安全疏散通道出口不通畅、消火栓无水、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违规住人等问题,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一次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4、各部门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宣传,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升消防管理水平。
五、时间部署
  根据市府办《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清剿火患”专项行动通知》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全面开展第二次“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等具体内容,时间部署共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月15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制定第二次“清剿火患”实施方案,深入动员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和工作职责。
  2、第二阶段,开展实施阶段,1月16日至“两会”结束。主要任务是按照工作职责,全面开展“清剿火患”行动,一个不漏地抓好排查和整治,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3、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两会”结束后3天内完成。主要任务是总结此次行动的成功经验和不足,研究消防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和提高专项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第二次“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公司已成立领导小组,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全面排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立即全面组织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与整治。要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部门负责人要带头深入一线,下到基层,全面排查,确保无遗漏、无盲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全面抓好自查自纠,不放过一处隐患。
  3、做好宣传。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公司网站等阵地,加强“清剿火患”行动的宣传,增强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