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汤汪粪便处理厂(迁建)工程桩基检测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2020-06-23

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受扬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的委托,就扬州市汤汪粪便处理厂(迁建)工程进行桩基检测的公开招标比价。具体事项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扬州市汤汪粪便处理厂(迁建)工程桩基检测

二、工作内容

由甲方代表、监理及施工方共同确认的、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有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桩基。

三、工作重点

1、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

2、按期完成甲方委托、按期提交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

3、协助对甲方的技术进行保密;

4、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检测咨询服务。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须具备桩基检测资质许可手续,无不良资信行为。

五、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可复印件加盖红章,原件备查);

2、工作量清单报价(附件):按国家相关标准正确填写每个子项的单价以及总价;

3、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工作量清单中填写总价不得高于此最高限价)

              报价文件中需含单价和总价,如需增加工作量按此单价结算

七、比价评标

由我公司评标小组进行比价评标,按照合理低价法选择中标单位

合理低价法(得分最高者中标),具体方法如下:

按照比价函平均报价下浮5%为基准价若比价单位大于等于5家时,则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平均报价比价单位报价÷比价单位数

          基准价=平均报价×95%  (基准价不为整数时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报价评分得分计算方法:得分方法按照“双向扣分法”计算,等于基准价的得100分,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时扣0.5分;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时扣1分(不足1%则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整百分数),扣完为止。

八、投标文件获取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自行下载附件(网址: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cjkg.yangzhou.gov.cn/yzjyps/

九、中标公示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招标人将在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网址:http://cjkg.yangzhou.gov.cn/yzjyps/公示中标单位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十、合同签订

招标人将在评审结果于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公示期满后一周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后续合同。

十一、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检测工作结束后,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书面付款指令和乙方开具的全部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后,付至合同价的50%,桩基工程经甲方、丙方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5%,剩余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一年后且甲乙丙三方无任何争议的情况下,无息向乙方支付。

十二、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北京时间2020年6月29日下午16:00整

开标时间:招标人另行安排

十三、投标文件送达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同心村1号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总师办。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姓名:栾工      号码:0514-87826155

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

附件1:

扬州市汤汪粪便处理厂(迁建)工程

 

桩基检测工作量

 

序号

单体名称

检测数量

承载力(KN)

 

 

1

管理用房

单桩抗压3

385

 

 

复合地基抗压3

370

 

 

2

预处理车间

单桩抗压3

385

 

 

复合地基抗压3

549

 

 

3

综合水池

单桩抗压3

385

 

 

复合地基抗压3

490

 

 

4

合计

18根(点)

 

 

5

单价

  

 

 

6

总价

  

 

 

 

 

 

 

 

 

 

 

 

 

 

 

附件2:

 

               合同编号:

 

 

 

 

 桩基检测合同

〖汤汪粪便处理厂(迁建)工程〗

 

 

 

 

 

 

 

 

 

 

           委托单位:扬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受托单位:

 

付款单位: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 

 

 

 桩基检测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扬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付款方(以下简称丙方):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

根据甲丙双方《关于迁建扬州市粪便处理厂的协议书》约定,结合扬州市汤汪粪便处理厂(迁建)工程规划建筑需要,根据江苏省建设委员会、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苏价服[2001]113号关于核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扬州市汤汪粪便处理厂(迁建)工程桩基由乙方负责检测,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订合同三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合同法》和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第二条:工程名称:扬州市汤汪粪便处理厂(迁建)工程桩基检测

第三条:工程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

第四条:合同三方承担的事项和责任:

    一、甲方:

1、清理试验场地,确保试验设备能到达试坑周围。并派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负责协调处理现场全部有关问题。

   2、负责提供该工程的地基勘察、基础设计、施工记录等有关资料和图纸。

   3、负责试坑开挖及桩头处理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工程。

4、对乙方与本合同有关各项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按付款流程、进度和要求向丙方出具书面付款指令(含代付款委托函)。

5、接收乙方的质量检测报告。

二、乙方:

1、根据甲方或丙方测试要求,布置实施现场作业。

2、按期完成甲方和丙方委托任务并按期向甲方和丙方提交检测报告,随时接受甲方或丙方的检查监督。对所提交的测试成果的质量负责。若因乙方检测质量致使甲方或丙方在后续工作中发生事故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和丙方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若司法、行政机关确认甲方或丙方需承担先行赔偿或补偿责任的以及甲方或丙方为顺利解决纠纷先行支付赔偿或补偿费用的,甲方和丙方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或者直接从尚未支付的款项中扣取,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3、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有关员工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已负责。甲方、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安全事故致使本项目延期或给甲方或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检测结束 3天内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检测中间报告,并在甲方依法提供所需全部资料后向甲方和丙方提交正式测试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每方纸质版各一式 份。

5、乙方及其员工对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技术内容、资料、情报和甲方、丙方要求保密的信息等均承担保密义务。除另有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6、向甲方和丙方免费提供必要的检测咨询服务。

三、丙方: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协助甲方提供力所能及且依法能够提供的相关资料。

3、接收乙方的桩基检测报告。

第五条:进场日期及测试工期

一、测试时间:根据桩基施工进度,由甲方、丙方、建设方或监理单位通知。

二、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和丙方书面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1、测试工作期间由于自然气候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

2、甲方变更测试方案或增加测试工作量。

 3、甲方因某种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做好甲方准备工作,或开工后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顺利工作。

三、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2020年   月    日开始,至工程竣工、丙方付清合同余款及乙方向甲方、丙方提交满足甲方和丙方要求检测报告为止。

    第六条:计费办法和费用支付方式

一、 本工程检测收费单价:

     

二、 本工程检测总费用:

                                                   详见附件清单

三、 最终结算总价根据监理、甲方跟踪审计审核后的费用结算。

、付款方式:检测工作结束后,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书面付款指令和乙方开具的全部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后,付至合同价的50%,桩基工程经甲方、丙方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5%,剩余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一年后且甲乙丙三方无任何争议的情况下,无息向乙方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均应依约履行,一方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支付总计费用的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向守约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或要求违约方另行支付,违约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怠于履行本协议,经甲方或丙方要求催告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履行的;

2)泄露甲方或丙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或丙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的;

3)乙方违约,给甲方或丙方工程项目造成影响或者造成甲方或丙方损失的。

3、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届时,由合同三方根据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以甲方和丙方共同商定提出的解决方案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在执行过程中三方协商解决,届时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         法定代表人代理: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地址:

 

 

 

付款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  

 

开户银行:  

账号: